列位教职工:
凭证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工人享受特殊孝顺待遇的审批原则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309号、(80)京人工字第49号,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务局《关于提高有重大孝顺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的通知》(京科干政字〔1992〕第79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增强退休治理事情的通知》(京人发〔2007〕41号)文件划定,请切合申报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时代已治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于2020年2月14日以前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质料,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已经享受提高退休费比例待遇的和已经申报过提高退休费比例待遇的,不要再申报。
联 系 人:郑霁桐
联系电话:68984856
办公地点: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1
人事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