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治理处】关于对入口装备举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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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有资产治理处】关于对入口装备举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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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划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海关将加大对高校入口减免税装备的羁系力度。要修业校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处于羁系期(装备入口5年)内的入口装备举行自查,并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态报告书》。海关将择期对上述入口装备举行检查,并对已过羁系期入口装备保存有3年追溯稽察的权限。如自查报告与海关纪录或检查不符,海关将依据划定对学校做出阻止治理入口减免税营业的处分。 凭证海关要求及学校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治理的需要,请各有关单位对处于羁系年限(自货物入口放行之日起盘算),即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时代购置、使用的入口减免税装备举行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报告书(附后),内容务必真实、详尽。请于2009年3月3日(星期二)前经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盖章后,交至国有资产治理处。联系人:康芊,联系电话:81353297。 附件:北京工商大学入口减免税装备使用情形自查报告书 国有资产治理处
二零零九年仲春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