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凭证《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性结余资金治理步伐》(京财预[2013]2024号)文件要求,2013年批复的财务专项资金使用限期阻止至2014年4月30日。请各项目实验单位和项目认真人起劲组织项目实验,严酷按预算要求推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提高预算支付进度,尽快治理2013年度财务专项资金的结算事情。
财务处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