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依据北京市房改办、北京市财务局、北京市人保局、北京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关于调解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津贴发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1.自2018年4月起,无房老职工住房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小我私家,发放方法与无房新职工相同,按月随人为发放,不再缴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
2.无房老职工2018年3月(含)以前的住房津贴已所有缴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账户,提取方法凭证原政策执行;
3.2018年4月前未申报过的未达标职工住房津贴经自己申报,由房改部分审批,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已申报并已批复资金的未达标职工住房津贴已缴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提取方法凭证原政策执行;
4.无房新职工住房津贴仍按原政策执行,按月随人为发放。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68984527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