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兰苓同志申请延伸退休年岁的公示
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7)4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增强退休治理事情的通知》第2、5条划定,事业单位中关于切合国务院《宣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划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和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文件划定的高级专家,确因事情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事情,征得自己赞成,在单位体例和岗位限额内,经批准,可适当延伸退休年岁。
商学院教授兰苓同志已向学校提出延伸退休年岁的申请,现举行公示。
公示期: 2008 年12月 17日 至 2008 年12 月23 日
任何单位或小我私家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良乡行政楼 210 房间。 电话81353220
对反应意见的要求:
1 、以单位名义反应意见要加盖公章;
2 、以小我私家名义反应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法;
3 、反应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
4 、接待职员对反应的问题严酷保密。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