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分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事情的实验意见》(教财〔2010〕2号),凭证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聚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的通知》,经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向导小组研究决议,各部分、各单位于近期对教育收费情形举行自查自纠。详细安排如下:
一、事情目的
检查执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分《关于进一步增强高校教育收费治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划定情形,实时解决教育收费历程中泛起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系统。
二、自查自纠内容
1.检查种种收费执行收费政策情形: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形。是否保存违反划定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规模的行为。有无将课本资料等教学治理规模内的事项作为效劳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的行为。
2.检查举行考研向导运动情形:检查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增强考研向导运动治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划定的情形,是否保存部分和教职工举行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团结举行考研向导班等征象。
3.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形:划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效劳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规模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举行公示,划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分审核,以及是否保存收费政策调解后不实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及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4.检查各项收费治理情形: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部分认真治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的征象,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问题;出租出借校舍、相助办学、谋划行为是否切合相关划定,响应收入纳入财务治理,没有私存私放征象;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相助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三、自查自纠时限
自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爆发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一连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报送要求
1.各收费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2010秋季教育收费情形自查表》(见附件),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监察处。
联系人:王红英 联系电话:68984687
电邮地点:jw@pub.btbu.edu.cn
2.各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事情,严酷执行文件划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检查,纠正违规和不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2010年秋季教育收费情形自查表.doc
纪委办 监察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