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学院法学123班李聃同砚自动申请放弃推免研究生的资格,依据学院、学校两级推荐应届本科结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验细则相关划定,将法学123班窦敦静同砚顺次递补到正式推免资格名单中。现对法学123班窦敦静同砚的正式推免资格予以公示。纸质质料在教务处同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至9月25日。公示时代,有异议者可向校推荐免试生遴选事情向导小组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分提出书面申诉,并注明保存的问题。 联系人:杨超(阜成路校区教二楼204室) 联系电话:68984596 68983277(传真) 纪检监察部分联系电话:68984687 校推荐免试生遴选事情向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