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凭证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聚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的通知》精神,在全校规模内开展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验
学校建设专项事情小组认真检查落实,各单位周全开展自查,此次检查事情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的方法举行,针对发明的问题实时举行整改。
二、规模和时限
全校规模内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今。
三、主要内容
1.学校实验招生“阳光工程”和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形。重点检查学校有无“点招”行为;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超研究生自筹妄想录取学生并收费的行为;有无以中外相助办学、研究生作育机制刷新为名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转学条件、审批程序和信息果真等环节是否规范等。
2.西席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物礼金等情形。
3.其他教育乱收费问题
四、事情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自查,做到目的明确、事情到位,不走过场。
2.自查自纠事情自克日起至10月 19日结束。请各单位比照自查内容逐项举行检查,自查率要求抵达100%,学校抽查事情同期举行。
3.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事情。在周全自查的基础上,团结本单位现真相形,有针对性、有重点的举行排查,不留死角,发明问题,实时整改,并研究建设有用的预警机制和制约流程。
4.10月19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报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单位认真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审计处(阜成路校区综合楼218室, 电话:68984851 )。
审计处
2015年10月14日